3)第215章 不是虐待罪,是故意伤害(致死)_重走警途19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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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鹏程到中午吃饭才出来,中午是小螃蟹炖倭瓜,大酱炒鸡蛋。吃完饭之后,留了两个人值班,大家集体去林家村,张丽丽打来电话,小娇娇的灵棚已经搭好了,就在原来她和刘小梅租住的小屋。

  干警们凑了点钱,买了花,玩具,还有一些小孩子爱吃的零食,就步行着走到了林家村。

  祭奠了小娇娇回到派出所,柳鹏程开了手续,带着小刘去了看守所提审刘小梅。临走的时候,刘教导员叫住了小刘,说你千万看着点柳所,自从小娇娇出事他就有点不对劲。小刘点点头。

  其实柳鹏程很清醒,他是非常生气,甚至不是生气,可以说是暴怒,可是这没有影响他的理智。他到了看守所,问了刘小梅几个问题,主要开始小娇娇出事那天早上的情况,刘小梅也很老实地回答了柳鹏程的问题。等柳鹏程的问题问完了,并且让刘小梅签字了之后,他告诉了刘小梅小娇娇已经去世的消息。

  刘小梅没有悲伤,也没有后悔,只是叹了一口气:“死了也好,下辈子别托生女人了,遭罪。”

  柳鹏程身边的小刘瞬间就感觉到了柳鹏程的暴怒,已经做好了拉住柳鹏程的准备,没想到柳鹏程只是站了起来,扣上警帽,轻笑一声,转身就出了审讯室。

  第二天,柳鹏程没有上班,把自己关在八疗区的房间里。第三天,柳鹏程拿着一份文件给了林所长:“所长,你看看,你要是盖章,那就是咱所里的意见,你不盖章,那就是我私人的意见。”

  林所长狐疑接过文件,刚看个标题就大惊失色:“小柳你可别瞎整,法律可不是开玩笑的,小娇娇的案子是板上钉钉的虐待案,全国这样的案子多了,不是你想翻就能翻的。”

  柳鹏程说道:“全国的事情我不管,我就知道小娇娇的案子,不是虐待,是故意伤害致死!这是基于法律和实事做出的结论。我说所长大人,你能不能看看再说。”

  文件名称:《关于刘小梅故意伤害(致死)案的若干法律意见》

  虐待罪(致死):最高刑期有期徒刑七年。

  故意伤害罪(致死):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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